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二十多万,离婚后需要男方还吗
结婚一方欠钱是否需要另一方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配偶也有还款义务的,配偶是需要进行债务的清偿的。如果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一般不需要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方欠下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若是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配偶也有还款义务的,配偶是需要进行债务的清偿的。如果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一般不需要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方欠下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若是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二十
- 有哪些情况可以免除死刑,如何争取免除
- 如何写门面房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 取消我国法律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意味着什
- 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是否有相关法律
-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怎样处罚
- 您好,小型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XXX
- 撞人后逃逸是否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是否
- 如何量刑中国刑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房贷逾期被起诉今天开庭、我赶不上怎么
- 你好,你好,如何补偿劳动补偿,拖欠工
- 孩子爸不给扶养费,怎么处理?
-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能判刑吗
- 付款单不是真名是否可以起诉,法律规定
- 如何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最新的法律
- 诈骗罪要拘留多少天判刑的
- 如何判罚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规定是什
- 企业注册资金能否退还,法律如何规定?
- 工资20号发,工资单应该给员工多少号?
- 2023年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怎样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哪些相
- 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 对方收到判决书了,但还是不执行还款,
- 分子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我有借据,2016年6月14日,对方起诉我是否
- 工龄超过10年被辞退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 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法院布控
- 男方总是在申请离婚冷静期骚扰我,怎么
- 我伤了人,只打了肚子,但他要检查所有
- 在南京办理食品健康证一定要预约吗?